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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 2020-08-18 17:05
来源 : 广东省罗定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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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罗定市气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罗定市气象局编制了《罗定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罗定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ding.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罗定市气象局1楼办公室(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气象路411楼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2.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罗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b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c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d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e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luoding.gov.cn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所收取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本局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罗定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气象路41   邮政编码:5272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3722552       传真:3728763

电子信箱:ldqx59462@163.com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罗定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气象路41   邮政编码:5272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3722552         传真:3728763

电子信箱:ldqx59462@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罗定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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