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办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办法》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http://xzfwzx.luoding.gov.cn/govmach/xzfwzx/html/33965_0.htm查阅《信息公开指南》,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查阅(具体地址:罗定市龙园路44号)。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
1、领导分工;长期公开。
2、主要职能;长期公开。
3、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长期公开。
4、政务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长期公开。
5、办事程序;长期公开。
6、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长期公开。
7、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
8、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9、工作简报;长期公开。
10、对科室工作者违法、违纪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类别,对违法、违纪投诉电话;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xzfwzx.luoding.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罗定市龙园路44号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66-3818616。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心领取,也可以在罗定市公众信息网站(网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煜灿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彭杏珍 (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晓山 (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彭小雄 (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陈 捷 (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杏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小雄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煜灿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彭杏珍 (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彭小雄 (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办公室
办公地址:罗定市龙园路44号 邮政编码:5272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3818616 传真:0766-3818366
电子信箱:ldxh88@126.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办公室
办公地址:罗定市龙园路44号 邮政编码:5272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3818616 传真:0766-3818366
电子信箱:ldxh88@126.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