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便于投资者和市民的投诉、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
(一) 投诉电话:3818366
(二) 意见箱设在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二、协调股负责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接待群众来访,事事由专人负责落实。
三、投诉信访的具体职责。
(一) 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和检举,窗口工作人员对受处分不服的申诉。
(二) 承办上级机关交办或其它有关部门移送的控告、投诉和检举。
(三) 受理投资者、企业和群众的来信投诉。
(四) 接待群众来访投诉、监督。
(五) 承办应由本单位处理的投诉和检举。
四、工作程序。
(一) 信访人员将投诉件拆阅、登记和编号。
(二) 对投诉电话,信访人员耐心问清楚对方的投诉内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
(三) 接待来访人员,用专门记录薄认真登记,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投诉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投诉内容等。
(四) 协调股接到投诉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
(五) 信访人员将投诉分类写出问题摘要,调查核实,由协调股长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呈主任阅批。
(六) 在得出处理结果或意见后,要及时告知投诉人。
(七) 如发现投诉属实,就要求被投诉单位认真对照整改,及时纠正,涉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要酌情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开除处理等。
(八) 如发现投诉失实,是误解所致的,应作出耐心而详细的解释;如属诬告的,应给予投诉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九) 投诉信访案件全部处理程序结束后,要逐件归档。
五、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要求。
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理,妥善处理,保守秘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