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罗定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诉信访制度
发布时间 : 2021-07-02 19:18
来源 : 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 4737 【字体:
背景颜色:
分享到:

一、为便于投资者和市民的投诉、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

() 投诉电话:3818366

() 意见箱设在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二、协调股负责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接待群众来访,事事由专人负责落实。

三、投诉信访的具体职责。

() 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和检举,窗口工作人员对受处分不服的申诉。

() 承办上级机关交办或其它有关部门移送的控告、投诉和检举。

() 受理投资者、企业和群众的来信投诉。

() 接待群众来访投诉、监督。

() 承办应由本单位处理的投诉和检举。

四、工作程序。

() 信访人员将投诉件拆阅、登记和编号。

() 对投诉电话,信访人员耐心问清楚对方的投诉内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

() 接待来访人员,用专门记录薄认真登记,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投诉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投诉内容等。

() 协调股接到投诉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

() 信访人员将投诉分类写出问题摘要,调查核实,由协调股长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呈主任阅批。

() 在得出处理结果或意见后,要及时告知投诉人。

() 如发现投诉属实,就要求被投诉单位认真对照整改,及时纠正,涉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要酌情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开除处理等。

() 如发现投诉失实,是误解所致的,应作出耐心而详细的解释;如属诬告的,应给予投诉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 投诉信访案件全部处理程序结束后,要逐件归档。

五、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要求。

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理,妥善处理,保守秘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打击报复。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c) 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 罗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粤ICP备09004295号    网站标识码:4453810038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