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岗 替 代 制
一、为方便群众办事,本中心实行同岗替代制。
二、中心(窗口)设A.B岗,各岗位定A.B角。各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严禁脱岗,不得随意换班或替班。
三、工作人员(A角)确需离岗的,按中心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B角)代岗,确保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四、离岗和代岗工作人员要办理交接班手续,代岗人员必须明确代岗的岗位职责,热情服务,切实履行岗位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
五、工作人员(A角)因故不能在岗时,未及时将本岗位业务移交代岗人员(B角)办理,造成岗位人员脱岗的,应追究A岗工作人员(A角)责任。
六、代岗人员(B角)替代A岗工作人员办理本岗业务时,未按规定予以及时办理,发生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的,应追究代岗人员责任。
七、中心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八、同岗替代相应人员:
张银华←→董雁川
彭小雄←→陈 捷←→吴海钊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